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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修正規定及發布令。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0月23日以衛部顧字第1091961935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