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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居家服務)


協助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提升其自我照顧能力、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期能增進個案及家屬之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符合長照2.0收案對象。

服務項目

由合格居家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等。

服務內容

(一)身體照顧: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協助餵食或灌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及其他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 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家務協助、文書服務、餐食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或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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