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影本)。
(二)入住機構契約書(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三)入住機構開立之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繳費近6個月收據影本)。
(四)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死亡或除戶證明),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 影本;並攜帶申請人(機構簽約人)及住民印章。
(五)長照需要等級評估報告書或身心障礙證明。
(六)審核表
(七)申請切結書
(八)委託書
(九)機構代送清冊
申請期限
(一)第 1 階段:補助年度之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第 2 階段:補助年度隔年之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止。(惟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如:個案離開機構不再入住…等),於第 2 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三)未及於上開 2 階段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受理時間:
(一)親自辦理:
1.受理地點: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1樓)。
2.受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
3.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請先備齊應備文件。
(二)機構代送:
請先洽該機構是否提供代送服務,機構代送請填具代送申請書。
洽詢窗口: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5)2336889